wwnj 发表于 2008-07-22 08:01:32楼主
庭审实际已经给董已经定罪了,公诉人提供的所有证据和起诉材料都是围绕借壳s延边路是董正青的个人行为展开,证据只是要证明内幕交易是董的个人行为上。所以借壳s延边路与广发其他管理层无关,是董个人行为!广发借壳s延边路是内幕交易!董事长王志伟的证词很清楚:董正青独断专行,自己不知道借什么壳,怎么借壳!都是董正青一个搞的!而提供大量高们的证词都要一致证明:董正青性格问题,借壳s延边路“应该”是董正青搞的。也就是说如果董正青的罪名成立其实就是说借壳s延边路是董正青搞的内幕交易行为!不是广发证券管理层想借壳s延边路。加上董正青因为这个判罪,理所当然广发借壳s延边路的方案就必定要重做,否则就是广发证券搞内幕交易了!
董定罪是基本上肯定的了,不然成了全国得大笑话,颜面何在??既然是借壳s延边路是董正青个人行为,广发证券换壳,或者是ipo,或者给中信证券收购。也许重蹈广发银行覆辙,给外资证券收购。。。。。。
这也许是最后的目的吧。
